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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2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工作,在市、区(县)两级政府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协调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兰州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细则》《兰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细则,完善了“政府领导、部门尽责、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为主要内容,互为衔接、各有侧重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兰州市城市贫困基本情况和贫困主要表现

截至2019年底,兰州市户籍人口为331.9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5.72万人,城市低保3.2796万人,占全市城市户籍人口1.39%,城市特困1117人,占全市城市户籍人口0.05%。经调查研究,目前我市城市贫困主要表现在失业下岗工人收入减少;家庭成员因病、因残高额的治疗费用导致整个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子女因学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以及其他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贫困。

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2020年,兰州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五区从每人每月712元提高到783元、三县从每人每月535元提高到589元;全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提高至12215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截至2020年10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6603万户3.0477万人,累计发放补助金1.69亿元;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对象1157户1162人,513户513人(集中供养率44.24%),分散供养644户649人,累计发放资金1335.67万元。

二是特困供养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过政务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提供便捷的上门照料护理服务,有效改善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精神面貌差、环境卫生差等“视觉贫困”问题,切实提升了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同时,建立了分散供养对象与受托方签订了照料服务协议,做到了“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三是临时救助制度不断创新突破。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形成了协同配合、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的良好局面。各区县、街道、乡镇依托现有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全面建立了“救急难”长效机制,形成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体系,进一步提升了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效性,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截至2020年10月,全市累计临时救助6780户13734人次,支出资金3432万元,其中城市困难群众救助5718人次,支出资金1064万元。

四是“两保一孤”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成效明显。将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和城市孤儿纳入投保范围,按照每人每年80元标准测算了投保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资金305万元,为困难群众购买了重特大疾病商业保险。同时,将理赔项目进行了扩充优化,在原有理赔项目中增加了住院补助津贴,更大程度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有效降低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概率。

三、当前城市贫困的形成原因分析

一是社会救助政策与群众实际困难不相符。近年来,脱贫攻坚工作成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国家到省级层面,在制定出台政策中以农村困难群众为主,城市困难群众在政策倾斜上相对薄弱,加之城镇居民生活成本较农村相对较高,虽然全市针对城市低保、特困及低收入家庭制定了电费减免、公交减免、取暖费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但补贴资金较低,一些保障对象和其他边缘困难家庭在享受补贴的同时,仍需要通过申请临时救助解决因各项费用缴纳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是就业形势和造血功能不相符致使贫困人口增加。目前我市城市贫困人口年龄在45-50岁之间,包含了两劳释放人员、因残因病人员,这些人存在脱离社会时间较长、文化素质偏低、技术能力单一等问题,无法适应现有的就业技能和岗位,加之家庭成员患病,无形中致使家庭基本生活雪上加霜。同时,一些农村居民因土地征收转为城镇居民后,自身无法从事一些劳动,又失去了原有的土地依靠,会逐步跨入城市贫困人口序列。

三是医疗保障制度与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实际需求不相符。近几年来,患有重特大疾病和疑难杂症的人群逐渐增多,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民政部门2016年救助6932人次,2017年救助9714人次,2018年救助18320人次。但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虽然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了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保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低,尤其家庭中不幸出现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将依然存在。

四、意见建议

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每一位居民应有的医疗保险待遇,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制定出台,建议在国家统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同时,能够考虑结合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实际,适度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从源头减轻群众的看病就医难题,其次通过引进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辅助作用,以此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遏制返贫、致贫概率。

二是进一步加大专项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从我市救助工作现状看,除保障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外,其他边缘困难群体因病、因学、因残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情况较为突出,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建议国家和省级层面能够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现有的保障对象逐步扩大至更为宽泛的困难群体,有效解决现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的特殊边缘困难群体因病、因学、因残致贫和返贫问题。

三是下大力解决数据共享不及时不畅通的问题。针对目前救助政策家庭经济财产核对工作中存在的行业部门数据有限,部门间数据共享不及时、不畅通等问题,建议省级党委政府能够推进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健全完善,不断提高行业部门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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