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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d类)-尊龙凯时平台入口

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d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杨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在革命战争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响应党和政府号召,退职还乡,分担了国家困难,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市市、县区供给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460名(市直民政部门供给26人、县区供给434人),共分四个类别发放生活补助,现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410元、380元、360元或370元。具体政策规定和发放标准由省委、省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市、县区无权限。

二、政策落实情况

(一)政策制度保障。为了解决我省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1982年,省委出台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处理规定的通知》(省委办发〔198260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省委办发〔1985138号),全面建立了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制度,依据原享受原标准工资70%60%40%及每人每月10元或20元生活补助的四类人员,确定了生活补助发放标准。自该制度建立以来,顺应经济发展和精简退职人员生活需求,2005年、2008年、2014年先后三次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特别是2014年,在2008年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统一提高了200元,即四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了430元、410元、380元、360元或370元。

(二)加强生活保障。长期以来,各级民政部门高度关注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对拥有城市户籍的,且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拥有农村户籍的,且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2007年,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来,将符合条件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不符合低保、医疗救助条件,且因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及遭遇重大事故的人员,及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兜住其生活底线,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要求,各级民政、人社供给单位,年初将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及时发放。市直供给的26名人员,分别由市商务局、交通局、工信委负责对各自管辖人员进行核查,及时函告市社会救助工作局,由市社会救助工作局负责统计核发,生活补助资金核拨相关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发放到人。各县区供给人员按照市直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程序操作,切实做到了资金保障到位、发放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您提出的提案收悉后,我局商市人社局,分别向省厅对口处室进行了衔接沟通,目前,省级近期没有具体提标政策出台。为了更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此类人员,严格落实好现有生活补助发放政策,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于您提出的庆阳市将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在现有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0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厅职能部门反映。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

 

 

 

                         庆阳市民政局

                             20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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