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手机版
|
|
站群导航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庆阳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d062号提案的答复函-尊龙凯时平台入口

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庆阳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d06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尊敬的吴东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及各位委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机制运行顺畅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作为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来抓,高度重视,经常性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民政局切实履行好兜底保障专责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部门就兜底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汇总,每月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部门间沟通协调顺畅有效,政策落实准确无误。

二、加强政策供给,落实常态化救助帮扶

一是兜底保障政策稳定实施。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要求,以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保持社会救助类兜底保障政策持续稳定实施,对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依靠产业就业无法获得稳定收入的贫困人口持续提供政策性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及时下发了《庆阳市民政局 中共庆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市民〔2023〕20号),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落实保障措施5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进行了明确。二是扎实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围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督促指导县区扎实开展对象摸底和认定工作,对低保边缘家庭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因病、因学、因残、因意外事故导致收入下降、支出骤增,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非低保和特困家庭全面摸排,从范围、机制上兜住了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在此基础上,同步完善了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印发了《庆阳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庆市民〔2023〕19号),从低收入人口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救助帮助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市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三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和监测预警。健全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多部门联动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制定印发了《庆阳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庆市民发〔2021〕87号),围绕5类人群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对省民政厅推送的预警信息,指导县区督促乡镇按照3天、5天工作要求,及时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了发现一个,救助一个,动态清零一个。四是持续提高救助保障标准。下发了《庆阳市民政局 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庆市民〔2023〕61号),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月保障标准由680元提高到700元,在2022年基础上提高3%,月人均补助水平由584元提高到607元,较2022年基础上提高4%;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5268元提高到5580元;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5268元、5004元、1008元、696元提高到5580元、5304元、1068元、744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884元提高到910元,年标准达到1092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对象月标准700元,年达到8400元,高于省级指导标准1140元,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571元提高到605元,年标准达到7260元。五是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救助。市医保部门按照《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2〕68号)要求,从统一救助对象类别、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明确救助保障范围、全力推进全民参保、发挥三重保障合力、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完善救助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化提升经办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力度

一是及时足额拨付各类救助资金。建立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月报告制度,各县区每月15日前向市上报送当月资金发放时间、数额,对资金发放迟缓的及时督促落实,确保资金第一时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二是及时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认定工作。按照市发改委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补贴对象及标准,2022年,共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五类对象50.83万人次,发放9-10月份价格临时补贴1066万元。三是及时做好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按照《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甘民发〔2022〕101号)要求,2022年7月份,为全市21.13万低保、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946.08万元,从保障水平上切实兜住了基本民生底线。四是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2022年9月份,下发了《关于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力保障困难群众过冬所需衣服、被褥、鞋子、煤炭、煤炉、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确保困难群众过冬所需物资10月底前全部配发到户,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共支出资金2273.75万元。五是持续拓宽社会救助渠道。2022年10月份,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有关事项的公告》,点击量达到3万多次,各县区及时公开了所辖乡镇救助热线,提升了群众知晓率,进一步拓宽了救助渠道,聆听民意,为民解困。2022年,全市累计申请救助2685人次,实施救助218人次,支出资金72.08万元。六是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转发了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进行明确,确保对象认定精准,相关救助工作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日


分享到:
【字体: 】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