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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庆阳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d129号提案的答复函-尊龙凯时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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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庆阳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d12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尊敬的孙小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市社会矛盾预防排查机制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及各位委员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提案中的意见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是部门联席会议常态化运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14个专责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靠实工作责任,保障决策落实。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好兜底保障专责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部门就兜底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汇总,每月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部门间沟通协调顺畅有效、责任区分清晰明了、政策落实准确无误。各部门根据困难群众救助需求落实部门救助帮扶措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其他专项救助有对应部门负责实施,针对单项救助仍无法解决问题的,及时召开个案会商,实施综合救助。

二是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市民政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充分吸纳相关局委和基层民政部门的意见,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庆办发〔2021〕18号),提出了7个方面29条政策措施,确立了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统筹研究制定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举措,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分阶段明确了改革发展任务目标。

三是不断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印发了《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21〕24号),救助范围覆盖全体公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2023年6月,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庆市民〔2023〕94号),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对象认定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规范了救助流程、提高了救助时效、完善了档案资料。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发挥明显,更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四是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庆阳市民政局 庆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庆市民〔2023〕61号)明确规定,2023年,将持续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不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进一步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

五是持续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

及时下发了《庆阳市民政局 中共庆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市民〔2023〕20号),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落实保障措施5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进行了明确,持续夯实工作基础,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提高社会救助效益。

六是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为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多部门联动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局等7部门制定印发了《庆阳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庆市民发〔2021〕87号),围绕5类人群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对监测对象和范围、监测方法和程序、救助帮扶措施、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对省民政厅推送的预警信息,指导县区督促乡镇按照3天、5天工作要求,及时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了发现一个,救助一个,动态清零一个。

七是不断健全低收入人口认定及帮扶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等12个部门印发了《庆阳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庆市民〔2023〕19号),共6章49条,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6类对象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救助帮扶措施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做到快速预警、精准救助,各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相关工作。同时,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参与评估,监督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

八是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的通知》(庆办发〔2021〕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庆市民〔2023〕20号)要求,各级政府加强了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了必要的工作人员;建立了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包括在村(社区)设置的社会救助申请代受理窗口;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通过多种渠道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建设,解决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经常性业务培训,持续增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服务水平。

九是不断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家庭的如实申报义务,对低保对象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超过3个月未主动告知的,县(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发现条件不符合的,要决定停止低保;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决定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秉承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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