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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全面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宁县民政局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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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宁县民政局会同宁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人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2〕111号),全面提高了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人补贴等保障标准。

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达到了8160元(月人均680元),补助水平年人均达到了7008元(月人均584元)。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达到了5268元,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了5268元(月人均439元)、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了5004元(月人均417元)、三、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1008元(月人均84元)和696元(月人均58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人均标准达到了10608元(月人均884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年人均标准达到了8400元(月人均7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年人均达到了6720元(月人均56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年标准根据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分别达到了1800元、3612元、5412元,即月标准达到了150元、301元、451元。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供养月标准达到了1470元;社会散居由每人每月达到了1080元。

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达到了1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达到了60元。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达到了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达到了60元。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前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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