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手机版
|
|
站群导航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尊龙凯时平台入口

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甘肃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因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设施建设步伐,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快速增加、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庆阳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关于在西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要内容、保障措施和落实机制。截至2015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342121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711个,床位达到10156张,入住老人3880人,其中建成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8个,床位1212张,入住老人557人;农村敬老院62个,床位2316张,入住老人1258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9个,床位1018张,入住老人421人;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594个(其中贫困村已建成207个),床位5590张,入住老人1643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 虽然“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表现在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养老机构设施简陋、功能单一,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窄、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程加快的时期。到2020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预计将达到38.0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互叠加,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更趋突出。为此,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培育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激发社会活力,着力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提升层次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加强制度建设,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在工作机制上,由以民政部门为主向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作用转变;在服务主体上,从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向政府与社会、市场多个主体提供服务转变;在服务管理上,从注重建设向建管并重转变,积极培育有序竞争、有效监管的养老服务市场。

2.坚持保障基本。在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实现基本养老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型和可及性。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实现有效衔接和无缝对接,满足不同类别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3.注重统筹发展。加大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投入力度,建立养老服务对口支援和协作机制,补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均衡配置。坚持多元发展、合力推动,充分发挥家庭和个人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协同推进的机制。

4.完善市场体制。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引导、政策建设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形成多元化供给格局。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扩规模、上层次的目标,大力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医养融合发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五大工程”,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到2017年建成覆盖市及部分县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到“十三五”末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应急救援等服务覆盖到所有城镇居家老年人。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贫困村达到100%)。

——机构养老服务保障功能明显增强,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的15%以上;养老机构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和区域性中心乡镇全覆盖,入住率达到80%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深度融合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以“三无”老人供养、高龄津贴、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福利服务制度基本建立,覆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全程服务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1.统筹规划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各县(区)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度超前的思路,整体谋划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将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城乡规划。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接受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力争到2020年,建成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服务保障制度,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要把城乡“三无”老人全部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到2020年不低于40%。各县(区)要不断完善高龄补贴制度,将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加快建立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标准,逐步实现按需配置公共养老服务资源。

3.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市级抓示范引领、县级抓规范提高、乡镇抓布局调整、村级抓服务覆盖”的思路,按照“市级建养老示范基地和社会福利中心,县城建社会福利院,乡镇建中心敬老院,村级建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的布局,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上重点抓好省级综合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满足老人生活照料、休养健身、养老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学习、休闲娱乐等多种需求,一期建成后床位达到500张;市县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达到11个,床位1562张,其中新建3个,新增床位450张;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达到75个,床位1943张,其中新建37个,新增床位925张;农村敬老院达到75个,床位3418张,其中新建13个,新增床位1102张;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达到961个(贫困村537个),床位9260张,其中新增367个(贫困村330个),新增床位3670张。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税费优惠、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4.积极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各县(区)要在积极推进虚拟养老院发展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应急救援等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实现“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覆盖所有城镇居家老年人,并逐步向农村延伸。积极开展“互联网 智慧养老”行动,大力实施“打造一个平台、强化两个支撑、抓好三个关键、提供四项服务、做到五个统一”的“12345”工程,打造覆盖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分级管理的“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2017年建成市级居家养老服务运营中心,部分县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020年扩大到所有有需求的县。积极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强化线上管理和线下服务两个支撑,增加社区服务网点,鼓励开展养老服务进(社)区入户工作,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要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

5.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研究制定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工作标准规范,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以及传统养护型养老院向以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护型养老机构转型,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养老模式,建立医联、养护、医护等多元合作模式,以及老年人诊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的一体化协作运行机制。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采取内设医疗室、护理站或引入周边医疗分支机构等形式;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与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合作,开展签约服务,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指导市社会福利院开展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环县综合福利院、西峰区董志中心敬老院、华池县敬老福利院开展市级试点工作,并积极推广试点经验。2017年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大幅提升,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80%以上的老年人能依托社区和家庭实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整合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等基层健康服务资源,精心打造具有养老照护、健康服务、生活扶助、心理慰藉、文体娱乐为一体的社区医养结合示范点,为老年群体开展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护等医养服务。

6.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各县(区)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打造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产业链,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和机构开发安全有效的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以房助养等产品,提升养老保险能力。培育老年旅游市场,大力开发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项目。积极开办多层次的老年大学,支持老年广播电视发展和老年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出版。实施“福康工程”,为残障老年人提供辅具配置、假肢安装等专业化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要求,将养老服务覆盖面、养老床位增长率、养老服务人员配备、地方财政投入等量化指标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健全养老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和自觉践行孝道文化,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营造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氛围。

 )优化投融资政策。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发挥政府投资杠杆撬动作用,形成政府资金和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力。努力探索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中央和省上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群众需求大、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养老机构提供融资担保。

(三)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并重点向农村倾斜。采取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养老机构定价机制,社会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合理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养老机构特需服务收费标准,与入住老人或其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扩大用地供给。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清理出批而未用或闲置的公益性用地可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可改变用途用于养老项目建设。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所需建设用地,适用国家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14〕117号)相关规定落实。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用于养老服务。

(五)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老年医学以及相关医学研究、新型医疗器械、康复辅具、保健食品等产品研究。完善人才支撑政策,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落实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实训基地,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护理岗位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增强职业荣誉感。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满足老年人对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需求,创造条件使年人主动参与社会生活,倡导老年“互助养老”。

 (六)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贯彻落实《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和运营评估制度。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跟踪监测和服务强化行业自律,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推动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实体三者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健全服务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服务标准。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联合监管和执法,强化对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的约束和监管。

(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培养老年人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的消费理念。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表彰命名社会服务窗口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和“孝亲敬老”模范个人,加大助老为乐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庆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表;

2.庆阳市“十三五”养老示范基地建设规划表;

       3.庆阳市“十三五”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建设规划表

4.庆阳市 “十三五”农村中心敬老院建设规划表;

       5.庆阳市“十三五”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划表;

       6.庆阳市“十三五”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建设规划表;

7.庆阳市“十三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表。

 


分享到:
【字体: 】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