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
甘肃省制定的《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6月1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文新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育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蒋新贵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邦介绍《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刘伯荣主持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文新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育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巡视员蒋新贵、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邦出席发布会。
《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4月1日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我省实现了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双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制定出台的有关情况。
《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
一
推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截至2019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446.1万人,占总人口的16.9%,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未富先老的省情使得社会和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迫切需要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是适应老年人权益保障新形势的需要。伴随老龄化加快以及社会转型发展,家庭结构呈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趋势,致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年人因赡养、财产分割、再婚、异地养老等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多,亟需用法律手段进一步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将政策规范上升为法律制度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促进了全省养老服务加快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层次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非常必要将这些经验、政策总结上升为法律制度。
《条例》制定出台的过程
二
从2019年7月开始,由甘肃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省民政厅配合启动了立法工作,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我省部分市州和县(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及养老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详尽掌握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现状。8月初,省民政厅会同省人大社建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借鉴广东、浙江、江苏、宁夏等省区经验,草拟了《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民政部相关司局意见建议;专题召开省发改、司法、财政、人社、卫健等10个部门立法协商会;2次召开法律专家咨询论证会,8次修改完善,经省民政厅厅务会讨论审议,形成了《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期间,省政府有关领导先后两次召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讨论。由省司法厅组织立法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经2019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6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进行分组审议。会后,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省民政厅配合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并逐条审议,经2020年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出台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坚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突出甘肃特色相结合,聚焦难点,打通堵点,突出重点,努力为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三
《条例》共10章69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扶持保障、监管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突破了许多困扰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年的瓶颈问题,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是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定位。《条例》第四、第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改革,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二是落实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要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条例》第七条明确,社会各界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三是强化了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刚性要求。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和“四同步”要求,《条例》第十条明确,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旧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建设规划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定要求。
四是满足了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我省农村养老矛盾多、困难大,是养老服务工作需要加快补齐的短板。在《条例》制定出台过程中,我们根据国家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我省的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特别增加了我省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适应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五是规范了法律责任具体内容。《条例》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统一规范。首先是整合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其次是规范了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法律责任;第三是增加了养老服务组织或者个人骗取补贴补助的法律责任;第四是设置了养老机构违反法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的法律责任,为建立综合监管机制、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六是突出了甘肃特点。首先是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养老机构签订五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以上,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逐年代偿返还资助,并鼓励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其次是明确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相关扶持政策;第三是明确加强安宁疗护病房、安宁疗护中心建设,为老年临终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照护和人文关怀服务;第四是明确外埠老年人到本省范围内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第五是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
下面,介绍一下全省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方向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基本原则,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重点是建立健全“四个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首先是健全政策法律制度。构建以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法律为统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相关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法律体系,全面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使之成为推动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依据,有效解决现有政策政出多门、操作性不强、缺乏约束力和强制性等问题。其次是健全特困供养服务兜底保障制度。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我们将聚焦短板弱项,进一步抓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关政策文件的落实,确保特困供养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第三是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资格条件、供给方式等内容,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优先保障群体,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人人可享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首先是优化供给结构。加快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启动开展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加大投入等多种举措,让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老年人,能够就近就便享受到社区托养、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等社区服务。其次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实现养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简政放权等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各类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创造便利条件,培育一批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省内养老服务品牌;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养老和社工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措施,推动解决困扰养老服务发展的“招人难”“用不好”“留不住”等问题;用好中央预算内补助地方投资,坚持彩票公益金公益属性,优先用于兜底性、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投向特困供养机构设施改造、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达标改造等项目,提高特困供养对象服务能力和设施安全水平。统筹用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有效提升特困供养对象、经济困难老年人等服务保障水平。第三是优化供给机制。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更好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以及面向社会老年人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扩大和优化社会力量养老服务供给。
三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首先是提升老年人福利补贴水平。在已经建立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三项补贴”基础上,加强制度整合,聚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解决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经济保障的重要制度措施,兜住这部分困难群众养老服务保障的底线。其次是发挥公益慈善重要作用。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时间银行等方式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养老志愿服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志愿服务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志愿服务与专业养老服务相结合。
四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体系。首先是加快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推动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其次是加快建立养老服务标准规范管理机制。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权益为目标,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行业标准,通过标准规范实现对机构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和安全质量监管。第三是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成绩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取消养老机构许可后的信用监管成为提升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业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条例》对医养结合工作作了明确规定,请问有什么重要意义?
蒋新贵:此次《条例》将医养结合作为专门章节,是一个亮点。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医养结合是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这其中,养是基础,医是支撑,医养结合是关键。我省医养结合工作2016年开始启动,按照国家的整体部署,通过先行示范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了一些模式机制,现已进入快速发展推进阶段。最近,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了《促进医养结合事业快速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确定了从现在起到2022年期间加快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思路、目标、任务等。同时,我们正在加紧起草制定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其中对医养结合也有规定。《条例》对医养结合的规定操作性强,如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希望在《条例》于7月正式实施后,全省的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能够再上一个新台阶。
中国甘肃网记者现场提问
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我省开展“陇原护老”的基本情况。
王庆邦:近年来,许多不法经营者瞄准老年人保健品消费市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专家讲座和电视直播等违法营销手段,夸大宣传并兜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成为我们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
从2016年开始,我省连续五年开展了“陇原护老”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利用“保健食品”欺诈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行为,人民群众利益得到了有力维护。特别是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之后,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整体效应,我们市场监管人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清醒的认识、坚决的态度,强力推动“陇原护老”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通过各部门的合力整治,我省“保健”产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老年人群体利益得到有力维护。但是随着整治行动的纵深推进,一些非法经营者打起了“游击战”,销售场所由地上转为地下,隐蔽性、欺骗性、危害性更强,防范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成为其侵害的主要对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舆论反映强烈。
近两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坚持从保护“一老一少”入手,以“大市场、大监管”为工作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把“保健”市场乱象百日整治行动推向深入,并把“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作为检验机构改革成效和锤炼执法队伍的一次重要实践,以严格执法保障公平竞争,确保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更加规范,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更有驱动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买得舒心。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一是加大宣传。近两年来,我局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五进”是指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持续不断开展保健食品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和乡村4101次,进校园1617次,进网络、媒体272次,进商超9199次。开展科普活动2901次,展出宣传展板2940块,发放宣传资料109余万份,活动开展以来参加群众共100余万人次。给老年群体正确看待使用保健食品有着非常重要的正面引导作用。二是强化监管。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对保健食品违规会议营销实行坚决制止。全面取缔保健食品索证索票不全、经营场所证照不全的健康讲座、会议营销、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试用等营销欺诈形式来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违规保健食品营销坑老害老事件的发生。坚持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近5年来,我们共查处了保健食品违法案件上百起,有力的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社会共治。在“陇原护老”行动中,我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中老年同志,如广场舞大妈等,把热爱公益事业的老年人组织起来,组成了一支支“银龄护老队”,通过老年同志现身说法,劝、举、防、打,多措并用,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银龄护老队”逐步成为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一支生力军,通过他们向身边的老年人讲述保健食品的基本常识、健康的养生保健知识以及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最后达到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目的。
借此机会,我做一个科普宣传:保健食品不是生活必需品,也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有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的标注,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根据身体需要慎重选用。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病人,如果食用保健食品,应当咨询医生的意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为少年儿童、孕妇选用保健食品,一定要仔细查看标签、说明书,切不可盲目选用。
这里,我也要代表省市场监管局,感谢媒体朋友们一直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是由于你们的长期支持,我省“陇原护老”行动成果得到持续升华,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你们的敬业精神值得我们敬重和学习,这些年,媒体的参与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食品安全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希望媒体朋友们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督热线12315举报。
《条例》实施以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一老一小”、“两大三小”持续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持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的饮食用药安全。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后来人就有可期的未来”。相信《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出台,必将给我省老年人带 来一个新的福音。
香港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据了解,省住建厅近年来在无障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马育功:多年来,在国家住建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委的有力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全力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积极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组织协调机制,在各级住建、民政、残联和老龄办等部门积极配合下,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老年人、残疾人等特需人群的出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功能更加完善,无障碍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不断提高。
一是无障碍建设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省委、省政府对无障碍建设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使我省无障碍法规的制定施行走在了全国前列,有力推动了全省无障碍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和全面发展的快车道。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5部门联合下发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和无障碍建设水平,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办法。
二是组织编制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图集,有效推动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为加快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现代化城市功能的需要,住建厅组织编制完成了《甘肃省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甘肃省家庭无障碍设计标准图集》,为科学规范全省家庭无障碍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是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成效显著。各城市在市政道路规划建设中重视特殊人群的出行需求,全省大中城市盲道、坡道等主要无障碍设施基本普及,兰州、天水、嘉峪关、白银、金昌、张掖、酒泉等市的盲道、坡道等建设率达90%以上。
四是公共建筑和社区的无障碍设施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在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和社区时将无障碍建设作为工程建设重要内容,与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主要商业街、中心广场、大型商场、医院、图书馆、公园、社区建筑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服务场所均新建和改造了一批无障碍设施。
五是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步伐加快。主要道路十字路口配备了电子显示过街系统,公交车设置语音报站和电子显示屏,车站和许多服务性行业电子屏幕信息系统得到普及。
“十三五”期间,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 2018年11月28日,省住建厅联合省残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各地参加开展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其中兰州市和金昌市是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表彰的无障碍环境先进县市。同时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全省无障碍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印发的《无障碍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住建厅和省残联等部门联合制订了《甘肃省无障碍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甘残联发〔2 017〕20号),下发各市州和相关部门执行,并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近年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我省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是怎样的?
文新农: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取得快速发展,初步实现了从保障特困人群向保障全体老年人基本养老的转型,从重视机构建设向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的转型,从补缺型、碎片化向体系化、制度化、多元化的转型,在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上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有六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制度体系基本成型。近年来我省狠抓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创制,先后出台了包括省人大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地方标准在内的40多个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涵盖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是资金保障更加聚焦。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积极申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近五年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5.18亿元,重点支持建设老年养护院、中心敬老院、医养结合等养老设施。各地坚持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2016年以来,省民政厅累计投入本级彩票公益金12.56亿元支持地方养老服务发展。在政府投资逐年加大基础上,社会资金投入更加踊跃,2019年以来,我省6个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纳入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支持范围,争取资金1.219亿元,新增普惠养老床位6095张。
三是供给体系加快优化。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0465个,社会养老床位达到14.1万张,养老服务设施已覆盖95%的城市社区和55%的行政村。开展“互联网 智慧养老”行动,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所有市州和53个县区,吸纳加盟企业700多家,年提供服务老年人近1000万人次,在部分地方已初步形成了“一刻钟”服务圈。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助急助医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开展,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康复辅具、信息技术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业态不断创新,从居家、社区到机构,从公办到民办,从兜底服务、基本服务到高端服务相衔接的多层次供给格局正在加快构建。
四是发展环境日趋优良。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设立内部医疗护理站点由审批改备案,简化优化养老设施工程建设、消防审验、环保审查、食品卫生等方面审批程序与要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有效激发了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在“放”的同时,“管”的力度也在加大。从2017年始,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启动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累计整治服务隐患7400余处,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联合省财政厅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每年列支省级福彩公益金3000万元,实现了从“补床头”到“补人头”的转变,养老机构持续运营能力显著增强。同时,推动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参保机构和企业不断增加,连续3年实现养老机构床位投保全覆盖,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明显降低。
五是老年人获得感日益增强。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9.26万特困对象,其中7.43万孤寡老年人均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报请省政府每年提高特困供养补助标准,达到年均9012元和5760元,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其具备自理能力、半失能、失能情形,分别提高到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聚焦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高龄津贴制度实现省内全覆盖,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惠及全省10万经济困难老年人,广大老年人养老需求正在不断得到满足与回应。
六是改革创新不断深入。积极推进以天水麦积、张掖甘州全国养老示范基地和庆阳省级养老示范基地、临夏市国家级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等“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探索了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营、股份制合作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新模式。积极推动兰州市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临夏州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打造了“城关区虚拟养老院”“幸福兰州•为老驿站”“美好家园孝慈苑养老服务中心”等享誉省内外的特色养老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服务不断向多元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个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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