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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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民发〔2018〕207号
各县(区)民政局: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基础,以鼓励培育扶持为重点,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充分发挥作用
(一)提供社区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关爱、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便民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多为社区内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志愿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咨询、矛盾调处相关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免费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邻里关系、家庭矛盾调处等专业服务。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团结友爱的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为主的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二)扩大居民参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基层和群众的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社会组织活动过程中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养成民主法治意识、协商议事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协商解决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地位。
(三)培育社区文化。指导社区社会组织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时代新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继承发扬本土特色优势,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慈善等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楷模、文明家庭等各种社区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睦邻友好、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增强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四)促进社区和谐。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协助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矛盾化解,促进邻里和睦,增强社区凝聚力。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三、加大培育扶持
(一)实施分类管理。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到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县(区)民政部门要通过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积极予以支持,并在章程制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给予指导。对暂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根据社区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和居民需求,经社区居委会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备案管理。
(二)突出培育重点。加快发展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三社联动”优势。加快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生产互助、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纠纷调解、生活救助、减灾救灾、留守人员关爱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加大扶持力度。县区民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通过设立社区发展基金、政府补贴、慈善捐赠等方式,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基层政府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加大社区社会组织申报中央财政、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县区民政部门利用彩票公益金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类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经费和服务场地支持。推动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资金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将闲置的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
(四)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推动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逐步提升从业人员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持证比例,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强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执行能力,通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项目督导评估机制,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树立项目意识和品牌意识,促进能力提升。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强化决策公开和运作透明,不断提升服务绩效和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管理服务
(一)加强党的领导。按照《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活动。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在城乡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要紧紧围绕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把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社区群众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通过随机抽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执法监察等方式,指导其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按照章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人员、重大活动、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三)做好组织宣传。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深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多措并举大力培育扶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上下合力、部门联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五年。
庆阳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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